通常来讲,过节费属于工资、薪金所得这一类。
也就是说,得把它并入到当月的工资薪金里,然后一起去计算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指的是个人因为任职或者受雇而得到的那些东西,像工资、薪金,还有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之类的,以及和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过节费,一般是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等时间段给员工发放的额外福利,它是属于刚才说的那些规定中的“津贴、补贴”范围的。
所以,单位发放过节费的时候,得按照规定把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了。
不过,如果过节费的发放标准是符合当地规定的福利性支出,并且不具有普遍性和固定性,那就可能不被当作工资、薪金所得,也就不需要缴纳个税。
具体到底是不是这样,得根据当地的税收政策以及实际的发放情况来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