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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合同口头通知送达对方

解除合同口头通知送达对方
合同终止,是指因发生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况,使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使合同的法律效力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因为,合同终止只是使合同关系向将来消灭,并不溯及力,因此不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
2024-10-31 15:23:51 已帮助216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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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合同口头通知送达对方

在中国既定的法律框架范畴内,对于解除合同能否仅凭借口头通知送达对方这一问题,需依据具体情况来判别。

倘若合同未对解除合同的通知形式作出约定,那么口头通知是被允许的,不过得有相关证据来证实口头通知已送达对方,像要有证人在场,或是存有录音录像等。

但要是合同明确规定了解除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通知,此时口头通知通常就不符合约定的要求,很可能无法产生解除合同的效力

倘若口头通知已经送达,而对方却持有异议并提起诉讼或仲裁,那么主张解除合同的那一方就必须要拿出证据,证明口头通知的存在以及送达的事实,同时还要证明解除合同是符合法定或约定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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