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合伙企业法》的相关规定,合伙企业在以下情形下应当予以解散:其一,当合伙期限届满,而合伙人又决定不再继续经营之时。
这完全是基于合伙人自身的意愿,一旦合伙所约定的期限到来,且合伙人没有继续合伙事业的想法,合伙企业便可解散。
其二,若合伙协议中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合伙人在创建合伙企业时,在协议里约定了特定的解散条件,像特定的经营目标未能实现等情况。
其三,只要全体合伙人都决定解散,这充分体现了合伙人的共同意志,只要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企业就能解散。
其四,倘若合伙人已连续三十天达不到法定人数。
比如合伙企业法对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人数有明确规定,达不到法定人数且持续满三十天,合伙企业就可以解散。
其五,当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时。
一旦目的达成或者客观上无法达成,合伙企业就没有继续存在的必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