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当公司因经营不善而辞退员工时,这属于经济性裁员范畴。
首先,公司务必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具体情况,并且认真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
之后,将裁减人员的方案上报给劳动行政部门,只有这样,才具备裁减人员的合法资格。
对于被裁减的员工,公司需给予相应赔偿。
倘若员工在公司工作满一年,公司就得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要是工作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但不满一年,就按一年来计算;倘若不满六个月,则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指的是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的十二个月内的平均工资。
倘若公司未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裁员,或者拒绝支付经济补偿,那么员工有权向劳动仲裁机构提起仲裁,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