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书遗嘱无需儿女签字。
它是遗嘱人亲自书写并签名,同时标注年、月、日的一种遗嘱形式。
遗嘱本质上是遗嘱人的单方法律行为,反映的是其对个人财产在离世后处分的意愿。
只要遗嘱人拥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内容是其真实内心所想,且符合自书遗嘱的法定形式要件,那么这份遗嘱就是有效的,儿女无需签字同意或见证。
然而,为了让遗嘱更具真实性和有效性,避免日后可能出现的纠纷,遗嘱人在书写遗嘱时一定要保证字迹清晰,表意明确,避免模糊不清或产生歧义,这样才能更好地保障遗嘱的合法性和遗嘱人意愿的准确传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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