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继承尚未开始之前,继承人所做出的放弃继承的表示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因为继承的起始时间是被继承人死亡之时,在此之前的所谓“放弃”,根本就不具备法律上的效力。
倘若涉及到诉讼事宜,在继承开始之后且遗产分割之前,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一般情况下是不应该被列为共同被告的。
这是因为他们已经放弃了继承的权利,自然也就不应当承担被继承人的债务等相关责任。
然而,如果债权人能够拿出证据,证明该继承人存在故意逃避债务等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时,法院则会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决定是否将其列为被告。
总而言之,继承开始之前的放弃行为是无效的,而在继承开始之后正常放弃继承的人通常也不会被当作共同被告,不过要是出现特殊情形,那情况就另当别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