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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仲裁裁决的诉求范围

不服仲裁裁决的诉求范围
仲裁一般是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司法机构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仲裁活动和法院的审判活动一样,关乎当事人的实体权益,是解决民事争议的方式之一。仲裁机构通常是民间团体的性质,其受理案件的管辖权来自双方协议,没有协议就无权受理。
2024-10-31 15:16:06 已帮助167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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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仲裁裁决的诉求范围

依据法律规定,不服仲裁裁决的诉求存在一定限制。

在国内仲裁方面:其一,程序方面,倘若仲裁程序违背法定程序,像仲裁庭的组建不合法,或者未给予当事人恰当的陈述与辩论机会等,那么就能够提出异议。

其二,证据方面,要是仲裁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亦或是对方当事人隐瞒了那些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这便可成为不服仲裁裁决的缘由。

其三,仲裁员行为方面,若仲裁员在仲裁该案过程中存在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的行为,当事人便可对裁决表示不服。

而在劳动仲裁方面:一是适用的法律、法规确实存在错误的情况;二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没有管辖权的情况;三是违反法定程序等对案件公正裁决产生影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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