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法律规定,不服仲裁裁决的诉求存在一定限制。
在国内仲裁方面:其一,程序方面,倘若仲裁程序违背法定程序,像仲裁庭的组建不合法,或者未给予当事人恰当的陈述与辩论机会等,那么就能够提出异议。
其二,证据方面,要是仲裁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亦或是对方当事人隐瞒了那些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这便可成为不服仲裁裁决的缘由。
其三,仲裁员行为方面,若仲裁员在仲裁该案过程中存在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的行为,当事人便可对裁决表示不服。
而在劳动仲裁方面:一是适用的法律、法规确实存在错误的情况;二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没有管辖权的情况;三是违反法定程序等对案件公正裁决产生影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