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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管辖后原查封

移送管辖后原查封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管辖可以按照不同标准作多种分类,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具体案件的诉讼管辖,并不能只根据级别管辖或地域管辖加以判断,而应将相关规则相结合,综合判断。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均不得违反级别管辖的规定。
2024-10-31 15:15:56 已帮助298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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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管辖后原查封

移送管辖之后,原先所实施的查封通常会跟随案件一同移送。

依据相关的法律条文,在案件进行移送管辖的过程当中,已然采取的查封这类保全措施,从原则上来讲是不会被解除的。

这样做的目的在于既能够确保案件可以顺利地推进,又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当新的受移送法院接收到案件之后,会持续对包含查封等在内的相关保全措施事宜进行处理。

倘若出现特殊状况,像是查封措施与新法院所在地区的相关规定不相符合,又或者存在程序方面的瑕疵等,新法院有可能会依照实际情况,依法对其作出相应的调整。

不过,这种调整必须遵循法定的程序,比如要向相关当事人进行告知,给予他们陈述以及申辩的机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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