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讲,倘若在本单位持续工作满了十五年,并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还差不足五年的员工,用人单位是不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以及第四十一条的相关规定来解除劳动合同的。
然而,要是员工出现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所规定的过错情形,像是严重违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者是存在严重失职等情况,那么用人单位就具备了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这一规定属于对临近退休员工的特殊呵护,其主要目的在于避免用人单位随意地辞退那些年纪较大的员工,从而切实保障他们在就业方面的稳定权益,让他们能够在临近退休的阶段拥有相对安稳的工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