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无效宣告驰名商标的操作时,对于证据提供时间有着明确的规定。
依据相关法律程序,通常得在既定的举证期限内把证据提交上去。
一般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同时,就应尽力去提供初步的证据,以此来支撑自己的主张。
倘若在后续过程中发现了新的证据,并且该证据对案件有着重要的影响,那么就可以在规定的补充证据期限内进行提交。
这一规定的目的在于保障程序的公平性与效率性,同时也能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各方当事人必须严格按照证据提交的时间要求来执行,要是因为逾期提交而致使证据不被采纳,就会对案件的走向和最终结果产生不良影响。
所以,当事人要重视证据提供的时间节点,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应有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