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财产保全指的是当利害关系人面临紧急情况,若不立刻申请保全,其合法权益将遭受难以挽回的损害时,便可以在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之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以采取保全措施。
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法院具备冻结被申请人银行账号等财产的权力。
同时,法院会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若申请人不提供担保,法院将裁定驳回其申请。
此外,申请人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的三十日内,若未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法院将会解除保全。
这一制度旨在及时保护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其因财产损失而无法得到有效救济,同时也对申请人的行为进行了一定的约束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