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监所检察工作中,若涉及怀孕的犯罪嫌疑人被监视居住,这有着独特的法律规定与考量。
从实体法层面讲,怀孕的妇女是特殊的犯罪主体。
刑事诉讼法里,对怀孕妇女通常采取较宽松的强制措施,而监视居住正是契合其特殊生理状态的举措之一。
从监所检察的工作要求出发,需重点关注怀孕犯罪嫌疑人在监视居住期间的权利保障。
比如她们的医疗保障是否到位,基本生活条件是否符合规定等,要确保监视居住不会侵害其合法权益。
同时,也要防备她们出现脱逃等违反监视居住规定的行为。
倘若在监视居住期间发现有侵犯怀孕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情况,监所检察部门应依法提出纠正意见,以此来维护刑事诉讼活动的合法性与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