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讲,在哺乳期这段时间,用人单位是不可以开除或者辞退女职工的。
这充分体现了对女职工特殊权益的有力保护。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当女职工处于孕期、产期以及哺乳期时,用人单位不能按照该法中第四十条(无过失性辞退)以及第四十一条(经济性裁员)的条款来解除劳动合同。
然而,倘若女职工出现了诸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法定情形,像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从而给单位带来重大损害等情况,那么用人单位是有权利解除劳动合同的。
总的来说,在正常状况下,哺乳期的女职工享有法律所赋予的特殊保护,单位不能随意对其进行开除或辞退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