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开庭时间已过却仍未开庭,大概有以下几种情形。
其一,法院或许是因为某些特别的缘由,像合议庭成员突然出现无法到庭的情况(像生病这类不可抗力的因素),或者需要去补充调查新的证据材料等,所以才会延期开庭。
遇到这种状况,法院必须提前把消息告知诉讼的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要是法院没通知就让当事人干等着,那当事人就可以向法院的监察部门反映情况,让法院给出解释并重新规划开庭时间。
再者,要是属于简易程序的案件,可能会存在案件排期相互冲突等管理方面的问题。
在这种情形下,当事人同样有权利要求法院尽快把开庭安排妥当,以此来保障自己的诉讼权利,防止诉讼出现拖延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