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令签发后至开庭宣判的时间并无确切固定时长。
起初,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限通常为两个月,然而,倘若案情复杂且期限届满仍无法终结,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延长一个月。
像那些交通极为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等特殊情况,还能进一步延长。
侦查终结后,案件会移送至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此阶段检察院的审查起诉期限一般是一个月,要是案件重大或复杂,还能延长半个月。
到了法院审判阶段,对于公诉案件,法院应在受理后的两个月内宣判,最迟不能超过三个月。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等,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还可以再延长三个月。
这些不同阶段的时间规定,共同构成了从逮捕令签发到开庭宣判的复杂时间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