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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仲裁裁决的救济途径

对仲裁裁决的救济途径
仲裁一般是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司法机构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仲裁活动和法院的审判活动一样,关乎当事人的实体权益,是解决民事争议的方式之一。仲裁机构通常是民间团体的性质,其受理案件的管辖权来自双方协议,没有协议就无权受理。
2024-10-31 15:01:09 已帮助296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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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仲裁裁决的救济途径

在中国,关于仲裁裁决的救济途径主要有以下两大情形:其一,可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倘若具备法定情形,像不存在仲裁协议,裁决事项超出仲裁协议范围,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仲裁庭组成或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裁决依据的证据伪造,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能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等。

那么,当事人能在收到裁决书后的六个月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销裁决的申请。

其二,能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在执行仲裁裁决的过程中,若被申请人提供证据证明仲裁裁决存在上述可撤销情形中的部分情况,比如伪造证据、隐瞒证据等,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核实后,会裁定不予执行该仲裁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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