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关于仲裁裁决的救济途径主要有以下两大情形:其一,可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倘若具备法定情形,像不存在仲裁协议,裁决事项超出仲裁协议范围,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仲裁庭组成或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裁决依据的证据系伪造,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能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等。
那么,当事人能在收到裁决书后的六个月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销裁决的申请。
其二,能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在执行仲裁裁决的过程中,若被申请人提供证据证明仲裁裁决存在上述可撤销情形中的部分情况,比如伪造证据、隐瞒证据等,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核实后,会裁定不予执行该仲裁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