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罪并罚的折衷原则,巧妙地融合了并科原则、吸收原则以及限制加重原则的合理之处。
并科原则,就是把数罪各自宣告的刑罚毫无保留地相加,然后合并执行。
吸收原则呢,是让重刑把轻刑给吸收掉,只施行最重的那一种刑罚。
限制加重原则则是在所有刑期的总和之下,以及数罪中最高刑期之上,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实际执行的刑期,并且还规定了上限。
折衷原则具体表现为:当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时,采用吸收原则;要是判处的是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就运用限制加重原则;倘若数罪当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依旧必须执行,这有点类似并科原则。
此原则的目的在于全面考量各种刑罚的特性以及犯罪的实际情形,做到罪责与刑罚相匹配,从而达成刑罚的公正与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