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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罪并罚折衷原则

数罪并罚折衷原则
刑事犯罪是各种社会矛盾和社会消极因素的综合反映,并且这种反映表现的领域和强度,与一个国家社会变革的深度和广度密切相关。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现代犯罪的类型有很多种,刑法中对于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类型都进行了相应的分类,刑事犯罪的种类很复杂。
2024-10-31 11:59:33 已帮助162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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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罪并罚折衷原则

数罪并罚的折衷原则,巧妙地融合了并科原则、吸收原则以及限制加重原则的合理之处。

并科原则,就是把数罪各自宣告的刑罚毫无保留地相加,然后合并执行。

吸收原则呢,是让重刑把轻刑给吸收掉,只施行最重的那一种刑罚。

限制加重原则则是在所有刑期的总和之下,以及数罪中最高刑期之上,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实际执行的刑期,并且还规定了上限。

折衷原则具体表现为:当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时,采用吸收原则;要是判处的是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就运用限制加重原则;倘若数罪当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依旧必须执行,这有点类似并科原则。

此原则的目的在于全面考量各种刑罚的特性以及犯罪的实际情形,做到罪责与刑罚相匹配,从而达成刑罚的公正与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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