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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在离婚前对外举债

丈夫在离婚前对外举债
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处理,是离婚案件中审理的疑难问题。2001年4月28日,修改后的《婚姻法》虽然对此作出了明文规定,但是由于过于原则和概括,在实践中难以准确地把握和适用。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
2024-10-31 11:59:15 已帮助275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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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在离婚前对外举债

倘若丈夫在离婚前向外举债,首要之事便是分辨该债务究竟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其个人债务

依据相关法律条文,当夫妻双方共同签名,亦或是夫妻一方在事后予以追认等呈现出共同意思表示时所背负的债务,还有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之需而背负的债务,皆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范畴。

倘若丈夫举债是用于赌博这类非法活动,亦或是未用于家庭日常生活且未曾获得你的追认等状况,那么此债务很可能便是他的个人债务。

针对共同债务,夫妻双方需承担连带清偿之责;而对于个人债务,则由丈夫个人负责偿还。

倘若债权人主张该债务为共同债务并对你提起诉讼,你可以搜集相关证据,用以证明此债务并不符合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从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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