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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死亡子女抚养

一方死亡子女抚养
基于亲子关系的特殊情感联系和家庭共同生活状态,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虽是强制义务,但绝大多数情形是父母自觉自愿地履行其义务为结果,法律和社会公力无须过多干预或介入。然而,这并不排除现实生活中少数人自私自利,生而不养,公然背离作为父母应承担的道义责任和法律义务。在此情形下,则必须动用社会公力,强制父母履行抚养义务。
2024-10-31 11:58:21 已帮助279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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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死亡子女抚养

当一方离世后,另一方需承担起对子女的抚养责任。

在法律范畴内,父母乃是未成年子女法定的监护人,此监护职责涵盖了抚养、教育以及保护等诸多方面的权利与义务。

倘若死亡一方的父母(诸如孩子的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意欲争取抚养权,通常而言难度较大。

除非另一方存在诸如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是有虐待孩子等严重危害孩子身心健康的行为等不适宜抚养孩子的情形。

从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以及保障其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法院通常会优先把抚养权判给在世的父或母一方。

倘若对抚养权产生争议,既可以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来解决,也可以通过诉讼的途径来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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