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强奸行为被明确界定为严重的刑事犯罪。
一旦进入立案程序,倘若属于公诉案件,通常情况下,被害人是不可以自行撤销案件的。
强奸案属于由公诉机关(即检察院)代表国家提起公诉的案件范畴。
立案之后,公安机关会依照法定程序展开侦查等一系列刑事诉讼活动。
然而,倘若侦查机关经过细致深入的调查后,确定并不存在强奸犯罪事实,像双方原本是自愿发生性行为,却因误解而报案为强奸的这种情形,就可以撤销案件。
又或者在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阶段,若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也会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其效果类似于撤销案件。
总之,在正常状况下,只要存在犯罪事实,被害人是不能随意撤销案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