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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示交付与第三人代为履行

指示交付与第三人代为履行
合同的订立又称缔约,是合同双方动态行为和静态协议的统一,它既包括缔约各方在达成协议之前接触和洽谈的整个动态的过程,也包括双方达成合意、确定合同的主要条款或者合同的条款之后所形成的协议。合同一般都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只有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说订立合同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不论以何种方式订立协议都必须经过要约和承诺这两个阶段。
2024-10-31 11:55:35 已帮助267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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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示交付与第三人代为履行

指示交付是动产物权交付的一种方式哦。

在这种交付形式中呀,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之前呢,要是有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啦,那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就可以通过把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转让出去,以此来代替实际的交付呢。

第三人代为履行呢,指的是在合同履行期间,由第三人来代替债务人债权人履行债务哦。

它们主要的区别在于:指示交付是物权变动的特殊交付形式呢,重点在于物权的转移变化;第三人代为履行则是关于债务履行的特殊情况啦,和物权变动没啥关系呢。

另外呀,在第三人代为履行中,如果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得不符合约定,那债务人就得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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