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进行补充侦查,主要是为了获取量刑方面的证据。
从公安机关的立场出发,他们需依照检察院的要求,运用合法的侦查手段去搜罗那些能影响量刑的证据,像犯罪嫌疑人的自首、立功情况,以及犯罪后的悔罪表现,比如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获得被害人谅解等。
对于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而言,若察觉到有对犯罪嫌疑人量刑有利的证据未被收集,完全可以向公安机关或检察院提供相关线索,要求展开补充侦查。
这一举措的目的在于保证案件量刑依据的充足与准确,遵循罪责刑相适应的刑法原则,从而切实保障诉讼的公正性,让司法过程更加公平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