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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吓精神失常刑事责任

被吓精神失常刑事责任
社会的和谐发展离不开法律的保障,对违反刑法相关规定的个人或集体是需要依法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行为人应该接受何种处罚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节决定的。
2024-10-31 11:54:18 已帮助217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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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吓精神失常刑事责任

当一个人的精神失常是由他人恐吓引发时,刑事责任的判定着实复杂。

从加害者这边来讲,倘若恐吓举动是蓄意为之,并且其初衷就是让被害人精神失常,那就有很大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这里的伤害涵盖了身体与精神两方面。

然而,在进行认定时,必须得证明恐吓行为与精神失常之间存在着因果关联,这往往需要借助医学鉴定以及证人证言等相关证据来予以证实。

再从受害者的角度出发,如果是因为被吓到而出现精神失常的情况,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可能由于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而无需承担刑事责任(倘若在精神失常期间实施了危害行为的话)。

与此同时,受害者或者其家属还能够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向加害者要求赔偿医疗费用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类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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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包同贺律师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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