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合伙企业出现解散事由后,必须在十五日内明确清算人来开展清算工作。
解散事由包含多种情况,比如合伙期限到了,合伙人决定不再继续经营;或者合伙协议中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了;全体合伙人一致决定解散;合伙人的人数连续三十天达不到法定要求;合伙协议所设定的合伙目的已经达成或者无法达成;以及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
确定清算人之后,其将肩负起重要的清算事务。
他们会仔细清理合伙企业的财产,对与清算相关的未了结事务进行妥善处理,确保合伙企业在解散后能够得到妥善的安置和处理,避免出现混乱和纠纷,保障各方面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