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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商事仲裁裁决的救济途径

不服商事仲裁裁决的救济途径
仲裁一般是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司法机构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仲裁活动和法院的审判活动一样,关乎当事人的实体权益,是解决民事争议的方式之一。仲裁机构通常是民间团体的性质,其受理案件的管辖权来自双方协议,没有协议就无权受理。
2024-10-31 11:53:09 已帮助274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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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商事仲裁裁决的救济途径

若对商事仲裁裁决不服,主要有以下救济途径

其一,可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当事人能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递交撤销申请。

法定事由包含没仲裁协议、裁决事项超出仲裁协议范围或仲裁委员会无权限仲裁、仲裁庭组成或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裁决依据的证据伪造、对方隐瞒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仲裁员有索贿受贿等行为。

其二,能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执行程序中,被申请人可向执行法院提出该申请。

其法定情形与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部分事由相重合,像没仲裁协议、仲裁程序违法等。

不过要注意,法院审查不予执行申请的范围相对较窄。

总之,这两种救济途径为不服商事仲裁裁决的当事人提供了相应的保障和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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