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对商事仲裁裁决不服,主要有以下救济途径。
其一,可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法定事由包含没仲裁协议、裁决事项超出仲裁协议范围或仲裁委员会无权限仲裁、仲裁庭组成或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裁决依据的证据系伪造、对方隐瞒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仲裁员有索贿受贿等行为。
其二,能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其法定情形与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部分事由相重合,像没仲裁协议、仲裁程序违法等。
不过要注意,法院审查不予执行申请的范围相对较窄。
总之,这两种救济途径为不服商事仲裁裁决的当事人提供了相应的保障和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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