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因出租方过错导致损失,如租赁物有质量瑕疵未告知或未履行维修义务,可要求出租方赔偿,可先与出租方协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解决。
(二)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等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造成损失,若无特别约定,承租方自行承担损失,可考虑提前购买相关保险降低损失。
(三)因承租方自身过错造成损失,需自行负责,应及时采取措施减少进一步损失。
(四)因第三人过错导致损失,向该第三人主张赔偿,可先收集证据,再与第三人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若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导致承租方损失,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