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案件在审查起诉进程中涌现出新的证据线索,亦或是需要对某些状况展开补充侦查时,公安局具备传唤相关人员的权力。
被传唤者务必积极予以配合,务必依照传唤的要求,准时抵达指定地点接受询问。
这是法定的侦查措施之一,具有严肃性和合法性。
倘若无合理缘由而拒绝接受传唤,公安机关便有可能采取强制传唤的手段。
在接受询问期间,被传唤者有权要求核对询问笔录的内容是否精准无误,同时有如实陈述的责任,但绝不能隐瞒事实或者作出虚假陈述,不然将会面临法律层面的后果。
并且,倘若认为自身的权益遭受了侵害,像是存在逼供等非法取证的行为,是可以依法向检察院等相关部门进行情况反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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