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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天津辞退员工补偿

在天津,辞退员工的补偿事宜因情形而异。

若为合法辞退且员工无过错,像依据劳动合同法第 40 条的非过失性辞退,像员工不胜任工作,即便经过培训或调岗仍无法胜任等情况,单位得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告知员工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之后便可解除劳动合同

同时,要根据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就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倘若属于违法辞退员工,比如无正当理由就将其辞退,那单位就需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这里的月工资指的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的十二个月内的平均工资

总之,不同的辞退情形对应着不同的补偿方式,单位需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最新修订:2024-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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