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层面来讲,离婚协议乃是夫妻双方针对解除婚姻关系以及与之相关的各种事宜所达成的一致协议。
夫妻二人仅仅能够对自身所拥有的财产权益进行处置,而对于爷爷的财产,他们压根就不具备处分的权力。
爷爷将自己的财产赠予孙子,这属于爷爷个人对其自身财产的处分举动,此行为自然应当由爷爷自己来作出决断,像是通过订立遗嘱或者签订赠与合同等途径。
倘若爷爷心甘情愿地打算把自己的财产赠予孙子,那么他完全有能力独立去办理相关的法律手续。
由此可见,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爷爷的财产赠予孙子这种做法是不妥当的,因为这样的约定是缺乏法律效力的,无法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