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一,若仅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且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依据相关司法解释,此房产会被视为对其子女的赠与,属于该子女的个人婚前财产,能明确其归属。
其二,要是一方父母部分出资并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那么出资部分视为对自家子女的赠与,属于该子女个人财产,而婚后共同还贷及相应增值部分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样能合理划分财产权益。
其三,当双方父母出资且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时,通常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若有其他约定则依约定为准;若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就视为对双方子女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种情况能较好地体现双方父母的意愿和财产的共有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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