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法院自身的司法程序安排可能会产生冲突,像是法官突然遭遇状况以致无法开庭,或者又出现了新的极为重大的案件,需要优先予以处理等。
此外,也有可能是案件相关的材料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行补充。
从当事人的视角来看,倘若收到了法院取消开庭的通知,首要任务便是确认取消的原因。
倘若是需要补充材料,那就得抓紧时间按照法院的要求去补充。
要是未明确说明原因或者对取消存在异议,便可以联系法院的案件承办人,向其询问具体的情况。
倘若由于法院方面的原因而多次取消开庭,进而对案件进程产生了影响,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的相关监督部门反映情况,但一定要遵循法定的程序和要求,不可随意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