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与小三有小孩,未必就能告对方重婚罪。
重婚罪的界定是,有配偶者再次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却与之结婚。
这里的“结婚”涵盖了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这一情况,同时也包括虽未办理登记但却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情形。
倘若只是和小三生下了孩子,然而并未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一般来讲是不符合重婚罪的构成条件的。
不过,这种行为已然违背了夫妻之间应有的忠实义务。
倘若能够有确凿的证据证明他们在对外交往中是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生活等,就像周边邻居都认定他们是夫妻关系那样,那么就有可能构成重婚罪,此时便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