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治病债务是用于夫妻一方或双方的疾病治疗时,离婚时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有相互扶养的责任,一方患病治疗所背负的债务,大多是为了让家庭能正常运转、保障夫妻共同生活的必要支出。
然而,倘若能证实该债务是一方故意为侵害另一方财产权益而形成的不合理债务,像为转移财产而恶意过度医疗所产生的债务这类特殊情形,就不应被认定为共同债务。
但在实际情况中,需要全面考量多种因素,比如债务的出处、金额是否合理、是否在正常的医疗范畴内等,以此来作出准确的判定。
这样能更合理地处理治病债务在离婚时的归属问题,避免因债务问题引发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