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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销售量减少的总数难以确定的,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可以视为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
用公式表示如下:
。
权利人损失=专利产品减少销量(或侵权产品销量)*专利产品合理利润。
而我国法释[]4号第条规定,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可以视为权利人销售量减少的总数。
也就是说,侵权产品每销售一件,可以认为会导致权利人的专利产品销量减少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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