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出现以下情况,一方便可向法院申请变更:其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那一方,倘若身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而丧失了继续抚养子女的能力;其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存在不尽抚养义务或者有虐待子女的行为,亦或是其与子女共同生活确实对子女的身心健康产生了不利影响;其三,对于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其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且该方具备抚养能力;其四,存在其他正当合理的理由需要变更抚养权。
变更抚养权需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据具体状况进行细致的审查和判断。
提出变更请求的一方,必须提供充足的证据来支撑自己的主张,像有关对方不适合抚养孩子或者自己更适合抚养孩子等方面的证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