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异议书中,清晰地阐明你认定该行政强制执行案件不应由当前执行机关管辖的各项事实与理由。
从理由层面来看,有可能是执行机关缺乏法定的管辖权依据,就像执行依据的行政决定并非由该机关作出,同时也不存在合法的指定或移送管辖的情况;亦或是案件的地域管辖、级别管辖与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相符等。
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时间通常应限定在收到执行通知等相关执行文书后的合理期限内,而具体的期限则需参照当地的相关规定或者行政程序法的一般原则。
一旦提出异议,执行机关必须暂停执行程序,对该管辖权异议进行细致的审查,并作出相应的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