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讲,公安机关在拘留某人后,若认为需对其进行逮捕,需在拘留后的三天内,向人民检察院提请审查批准。
要是遇到特殊情况,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能延长一天到四天。
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延长至三十天。
人民检察院从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起的七天内,会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由此可见,一般情况下 3 天内就可能批准逮捕,特殊情况加上延长时间最多能到 37 天。
但这只是普遍的规定,在具体案件中,会依据实际的证据情况、案件性质等诸多因素而有所差异,不能一概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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