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说法存在偏差。
知识产权保护的确归属于知识产权法范畴,然而,知识产权法与经济法之间有着特定的交叉关联。
知识产权法是对因知识产品而引发的各类社会关系进行专门调整的法律规范的集合体,像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等皆是其重要组成部分,它主要致力于保护权利人对智力成果所拥有的专有权。
经济法则是对国家在管理与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所产生的经济关系进行规范的统称。
尽管知识产权在市场经济运行中会涉及经济利益、竞争秩序等经济法可能关注的领域,但二者在调整对象以及立法目的等方面存在着明显的差异。
只有当在知识产权的运用、转让等经济活动中出现不正当竞争等属于经济法调整的关系时,二者才会有交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