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指的是违背海关法规,躲避海关监管,将珍稀植物及其制品偷偷带、运、邮进出国(边)境的行为。
从犯罪构成角度来讲:主观方面为故意,也就是清楚知晓是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稀植物及其制品,却执意实施走私行为。
客观方面呈现为违反海关法规且逃避海关监管,像通过藏匿、伪装等方式来达成目的。
在法律后果方面,依据《刑法》规定,犯此罪的,会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要处以罚金,若情节严重,那就要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要是单位犯此罪,就需对单位判处罚金,并且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上述的规定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