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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在上下班途中,要是遭遇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是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造成的伤害,那就属于工伤。
倘若工人在上班途中只是自己不小心摔了一跤,并没有受到交通事故等外力的作用,一般来讲是不属于工伤范畴的。
这是因为认定工伤得满足法定的情形,仅仅是自身原因引发的摔跤,并不符合条例所规定的情形。
不过呢,如果是由于道路存在施工等安全隐患,并且能够证明相关责任主体存在过错才导致摔跤的,那就可能需要借助侵权诉讼等其他途径来主张自身的权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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