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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是否必须请律师
刑事辩护是否必须请律师
人民法院、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依照相应的法定程序在当事人以及其他与该诉讼行为有关的参与人共同见证的情况的,就当事人相关的诉讼请求进行审理的程序就叫做刑事诉讼。根据诉讼的内容和形式不同,诉讼活动可以具体分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三部分。刑事诉讼是实现国家刑罚权的活动。刑事诉讼的中心内容是解决被追诉者的刑事责任问题。
2024-02-20 07:14:16
已帮助1632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孩子都十二了,离婚后孩子抚养费可以不给吗?
通常出现如下情况可以不支付
抚养费
:一,给付方因
违法
犯罪
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了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但恢复人身自由后,有了经济来源,则仍应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二,直接
抚养
子女方
再婚
,继父或继母愿意承担
子女抚养费
的一部或全部。在这种情况下,负有给付义务的一方所承担的抚养费数额可以相对减少。但继父或继母不愿抚养的,生父或生母的给付数额不能减少。抚养子女是父母的义务,除非给付方没有经济来源或者因犯罪被关押,失去了经济能力,可以不用给抚养费,否则都是必须给付子女抚养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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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是否必须请律师
王鹏
问题:民间借贷纠纷原告必须出庭吗,想了解:如何证明借贷事实存在?
你好,徐州这边法院审查材料比较严格,民间借贷原告必须出庭说明情况
王嘉
问题:我前两天去听了一个有关故意杀人的案子,在那里律师上交了 故意杀人罪辩护词,所以我很想知道故意杀人罪辩护词怎么写呢?
关于黄XX故意杀人一案故意杀人罪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胜开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上诉人黄XX的委托,指派我担任上诉人黄XX的二审辩护人。经过对案件材料的仔细查阅和认真分析研究,辩护人对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南市刑一初字第XX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关于上诉人黄XX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判决持不同看法,认为该判决定性错误,适用法律不当,且量刑过重。现发表以下辩护意见,敬请合议庭予以采纳: -一、上诉人的犯罪行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而应当以故意伤害(致死)罪定罪量刑。 1、上诉人没有杀人的动机和目的,没有杀人的故意。 根据《刑法》第232条之规定,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因此,查清上诉人是否存在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目的?上诉人犯罪故意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即究竟是杀人的故意还是伤害的故意?这将是对本案作出正确定性和公正判决的重要依据。而要查清上述问题,必须对与案件有关的事实和情节进行全面的、具体的、客观的分析,实事求是地加以认定,只有这样,才能对上诉人正确地定罪量刑。为此,辩护人认为,本案应结合案发前上诉人与被害人的关系到案件发生的起因、案件发生过程、上诉人的心理反应、被害人受上诉人伤害的损伤程度和被害人的死因(即死因不明)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判断,以确定上诉人犯罪故意的具体内容,对上诉人正确地予以定罪量刑。 -首先,上诉人黄XX与被害人李XX在案发前是一般的朋友关系,二人之间并不存在激烈的矛盾,更无仇恨(这在一审审理中已经查明)。 -其次,上诉人与被害人在一起吸食毒品后,因毒资问题发生争吵,即被害人向上诉人索要300元毒资,上诉人当时没钱支付,表示改天再给,并称更何况被害人也还欠有上诉人一些钱,但被害人坚决不同意而发生争执。上诉人一时气不过,且由于“吸了毒后比较冲动,就拿起放在床底的铁锤敲了他(即被害人)一下”,这是案件发生的起因。但此时,并不能认定上诉人有杀害被害人的动机和目的,也不能认定有杀害被害人的故意,应当只是上诉人出于气愤,在毒品的刺激下,要教训一下被害人而已,即只是存在伤害被害人的故意。因为,作为本案作案工具的铁锤,并不是上诉人为了杀害被害人而准备的,而是为了追回被传销头目王XX骗去的十几万元钱,准备和王XX打架用的,但后来因架没有打成,上诉人就把铁锤放到了床底下,上诉人根本就没有杀害被害人的预谋,这在一审审理中已经查明。结合一审法院已审理查明的上诉人与被害人在案发前并不存在激烈的矛盾,更无仇恨的案件事实进行判断,当时上诉人应当是没有杀害被害人的动机和目的的,上诉人怎会为了免付300元毒资而临时起意杀害被害人?上诉人在毒品刺激下因争吵而用并非事前准备好的铁锤敲被害人并致其死亡(死亡原因未能确定,还可能是另有它因),应该是偶然的而并非事前有预谋的伤害行为。同时,也很难理解在双方相互打斗过程中,一个吸食了毒品,并受毒品强烈刺激,导致精神状态严重恍惚而又异常兴奋的人,会在瞬间内发生从一般伤害意念到杀人故意的重大转变。因此,上诉人对被害人的侵害应当并不是出于杀人的故意。 -再次,就案件发生的过程来看,根据被告人的供述,“李XX被打中后,就拿起旁边的烟灰缸向我砸过来,击中我的头部后掉在地上碎了,我看到他反抗,担心他打我”,“就拿起铁锤朝他的喉咙上横敲了一下,然后就连续对着他的头顶敲了两下”,“又往他胸部敲了两下”,但不能就此认定上诉人具有杀人的故意。辩护人认为,这应是上诉人在毒品的刺激作用下导致行为难以自控而持续进行的伤害行为,其并没有刻意追求具体的击打部位,而是打对哪算哪,这敲打行为是随意的而不是刻意的,其目的无非只是为了达到治服对方,使上诉人自己免受打击而已,或许更符合一个人在吸食毒品后导致精神恍惚而又兴奋的状态下的心理反应。 -最后,从被害人受上诉人伤害的损伤程度和被害人的死因(即死因不明)来看,上诉人也不具有杀人的主观故意。根据案件材料中,XX医科大学《法医病理学检验报告》的第2点分析意见,即“无名氏(亦即被害人)颅脑的机械性损伤严重程度可以认定为属于非绝对致命性损伤”,“建议有关各方综合案件中的所有材料分析后再对被害人的死亡原因以及死亡经过做出最后判断”;以及XX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法医病理学尸体检验鉴定书》的第3点分析意见,即“表明死者生前头部曾受伤,但就其损伤不足以说明死者的死因……躯干部分除了分尸形成的损伤外未能发现其他明显的暴力损伤”。这两个结论表明,被害人受上诉人伤害的损伤并不存在致命性的情形,被害人的死亡可能另有它因,但不得而知。这种情况不应是出于故意杀人主观心态而实施犯罪行为所应出现的结果。即恰恰说明了上诉人不具有杀人的主观故意,而是在被害人存在其他致死原因的情况下,由于上诉人的伤害行为而加速其死亡而已。因为,如果上诉人当时是出于杀人的主观故意的话,那么对被害人的侵害下手必然猛、重、狠,且不会在被害人倒地后仅敲其胸部而已,被害人在上诉人持铁锤击打之下也决不会只出现“属于非绝对致命性损伤”、“躯干部分除了分尸形成的损伤外未能发现其他明显的暴力损伤”及说明不了被害人死因的情况。试问,如果上诉人是出于故意杀人主观心理而手持铁锤实施杀人行为,被害人所受的损伤能没有致命性的吗?能说明不了死者的死因吗?这正说明了上诉人的加害行为应当只是出于一种带有随意性的伤害故意。-因此,辩护人认为,上诉人没有杀人的动机和目的,没有杀人的故意。 2、一审判决对上诉人犯罪性质的认定缺乏充分依据,尚可置疑。一审判决对事实的认定,有意淡化本案发生的起因和发生过程,对一些关键情节,对被害人死因不明的事实避而不谈,有失客观公允,导致在认定上诉人犯罪故意的具体内容上出现偏差。第一,如前所述,上诉人没有杀人的动机和目的。然而,一审判决在缺乏足够证据予以佐证的情况下,便认定上诉人因支付毒资问题而“临时起意实施杀人的行为,不影响其杀人动机和目的的形成”,显然依据不足。 一审判决在查明事实部分叙述:上诉人黄XX约被害人李XX一起吸食毒品后,“两人因支付毒资问题发生争吵,黄XX遂持铁锤敲打李XX头部和胸腹部,致使李XX死亡”。在理由部分,一审判决描述:“经查,被告人黄XX明知用铁锤敲打他人头部会造成死亡的后果,且多次供述其作案时被害人李XX反击,其很气愤,干脆把李XX杀死。”于是认定上诉人“目的明显,主观上有杀人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杀人的行为”,从而构成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决所谓查明的上述事实,实际上有意淡化了本案发生的起因和发生过程,对一些关键情节,对被害人的死因(即死因不明)避而不谈,“干脆把李XX杀死”的描述更是上诉人从未供述过的。这样,无疑加重了上诉人的主观恶性,也使得在认定上诉人主观犯意上出现偏差,这对上诉人来说是不公平的,是有失客观公允的。在辩护人看来,这样对事实的认定,即只因为存在双方因支付毒资问题发生争执和被害人死亡的事实,便认定上诉人有杀人的动机和目的,在一定程度上未免牵强附会、主观臆断,是有失慎重的。统观全部案卷材料,始终缺乏有力的证据证明上诉人具有杀人的故意,我们绝不能仅凭上诉人与被害人因毒资问题发生争执,以及被害人死亡的事实就轻易认定上诉人具有杀人的动机和目的。 -第二,公诉人提供的XX医科大学《法医病理学检验报告》和XX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法医病理学尸体检验鉴定书》等证据已经证实,被害人受上诉人侵害,不存在致命性损伤,而是死因不明。这说明了上诉人不具有杀人的主观故意。因此,一审判决无视被害人受上诉人伤害的损伤程度和被害人死因不明的事实,仅凭被害人死亡的事实便认定上诉人具有杀人的故意及存在杀人的客观行为,缺乏充分依据,没有达到“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不能排除合理怀疑,在这样的情况下将本案定性为故意杀人罪,是不科学的,是违背法理的,对上诉人而言也是不公平的。如此定性,有失慎重,实可置疑,难以使之成为铁案。 -综上,根据本案客观事实,辩护人认为,上诉人不具有杀人的犯罪动机和犯罪目的,并且只有明显的伤害被害人的行为,而无明显的非法剥夺被害人生命的故意,因此,上诉人的犯罪行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而应当以故意伤害(致死)罪定罪量刑。 -二、辩护人认为,一审法院对上诉人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明显量刑过重。 -1、一审法院在被害人死因不明的情况下,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上诉人死刑立即执行,未免有失慎重,量刑过重。XX医科大学《法医病理学检验报告》(检验号:F071228)证实了被害人头颅曾经遭受过机械性暴力作用,但是属于非绝对致命性损伤;同时建议有关各方综合案件中的所有材料分析后再对被害人的死亡原因以及死亡经过做出最后判断。XX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南公刑法尸字【2007】253号《法医病理学尸体检验鉴定书》也证实:死者生前头部曾受伤,但就其损伤不足以说明死者的死因……躯干部分除了分尸形成的损伤外未能发现其他明显的暴力损伤。而上诉人分尸抛弃的行为则是在被害人死亡后的第二天,上诉人清醒之后,惊慌之下因害怕受到法律的制裁才临时进行的(当然,上诉人分尸抛弃的行为是错误的)。据此可见,被害人的死因并不明确,无法确定上诉人的侵害行为与被害人的死亡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亦即无法确定被害人死亡的严重后果是因上诉人的侵害直接所致。因此,在被害人死因不能确定的情况下,不应判定上诉人的行为已经达到了罪行极其严重的程度,至少在不能排除合理怀疑,不能得出唯一结论的情况下,不应当判处上诉人死刑立即执行,以坚持贯彻国家“少杀慎杀”的死刑政策,“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2、上诉人的主观恶性不深,本案是事出有因。 -本案的发生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即上诉人和被害人在吸食毒品后,因争吵打斗而引起悲剧的发生。我们都知道人在吸食毒品后,精神状态会出现恍惚,同时遇到刺激又会异常兴奋,而意志能力却会受到限制,导致行为往往难以自控,上诉人因被害人的回击而加深毒品刺激,在精神既恍惚又兴奋的状态下持续对被害人进行侵害。当然,这并不影响到刑事责任的承担,但显然具有某种可以理解的因素。同时,是应当指出上诉人吸食毒品的行为本身确属违法行为,但就本案而言,其主观恶性还不是很深。此情节希望二审法院在量刑时能给予重视。 -3、案发后,上诉人能如实供述罪行,认罪态度好,其供述和现场指认行为前后连贯,互相印证,使得案件的查处始终处在一个主动的环境中。同时,上诉人也一度表示,希望能对被害人家属给予一定的赔偿,表现了真诚的认罪悔罪态度。对此,辩护人恳请二审法院在量刑时能够予以考虑,对上诉人酌情从轻处罚。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法律是威严的,上诉人的犯罪行为给社会造成了重大危害,也给被害人的家属造成了极大的情感伤害,上诉人为此也将付出极大的代价,受到法律严厉的惩处。但法律也是公平的,上诉人理应受到公正的对待。结合案件事实,根据刑法上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上诉人罪不应至死,且本案还存在尚可置疑、值得商榷之处,在量刑上更应慎之又慎。人死不能复生,人命关天,审慎为先。谨此,辩护人恳请二审法院能够基于“少杀慎杀”、“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的刑事政策,充分考虑辩护人的意见,依法作出公正判决,对上诉人予以从轻处罚。 -以上辩护意见,敬请法庭予以采纳。辩护人:XXX-律师2009 年 6 月 日-
李想
问题:工伤工级单位说必须要辞职才给办培偿是对的吗
正常的赔偿是不以解除劳动关系为前提的,只有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是解除劳动关系为前提。具体可以致电详询。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你好,律师!我邳州的!我老婆身份证丢了,是单位户口,派出所不给补,说必须把户口迁到我名下,才能到邳州补,而我们当地派出所说必须拿土地使用证原件才可以!可原件收了快一年了也没发下来,土地局给开证明派出所也说不管用!现急用身份证!
派出所身份证领取办理流程在前往办证时,应携带居民户口薄、两张本人彩色相片也可以在现场采集相片和原申领的第一代居民身份证。在办理手续时,要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和进行身份证指纹收集,协助工作人员准确核身份证登记项目,并交纳证件工本费。注意的是流动人口录指纹要回户口所在地办理。自助服务终端开通,目前实现的功能有户籍政策查询、办理进度查询、户籍证明打印和身份证的补办、丢失注销。还可以办理注销证明和关系证明。身份证发放范围居民身份证由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未满16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居民身份证7。身份证有效期限分为5年、10年、20年、长期4种。未满16周岁、自愿申领身份证的公民,身份证有效期5年;16周岁至25周岁的公民,身份证有效期10年;26周岁至45周岁的公民,身份证有效期20年;46周岁以上的公民,身份证长期有效。也有法律规定,第一代身份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自2013年以后,以二代证为主,全国尚未换证的公民还有很多。新修订的《居民身份证法》同时规定,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包括自愿登记指纹信息,从2013年起,在全国部分大中城市户籍派出所先期试行身份证自愿登记指纹信息工作。新的身份证管理机制,应依托全国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更好地便民利民并保护公民信息安全。比如,可在身份证上加入芯片,并融合指纹等基本识别信息及家庭成员、婚姻、学历、社保、纳税等信息,实现“一卡通”。这样既可解决因信息不共享产生的“证明难”问题,也会以指纹等识别信息解决一人多证的乱象。比如,银行卡丢失后可通过网络、电话快速挂失并立刻生效,他人即使持有该银行卡并破解密码也无法使用。身份证管理不妨借鉴这一思路,对遗失的身份证挂失、注销、补办后,公安机关应在全国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操作,使原身份证失去效力。
单琪琪
问题:你好丁主任,我的亲戚现在已经被批捕了,我想请您为他辩护可以吗?
可以和律师联系,在会见了解案情后,作从轻辩护
赵明浩
问题:你好丁主任,我的亲戚现在被批捕过了,能不能请您为他辩护呢!
您好,刑事案件一般分为公安侦查、检察院审查起诉和法院审判三个阶段。根据法律的规定,律师在侦查阶段即可为犯罪嫌疑人提供相应的法律服务,现在您的亲戚已经被批捕,律师已经可以介入,提供法律服务。我是江苏圆点律师事务所的赵律师,我们所有专门从事刑事辩护的团队,如果需要相应的法律服务,欢迎和我联系。
河南文赢(杭州)律师事务所
问题:离婚孩子的抚养费是必须给的吗?如果一方没有能力负扶养怎么办
抚养费是必须给的。如果实在没有抚养能力,可以根据情况少给。
王晓波
问题:前几天我舅舅他们因为聚众斗殴,有好几个人被打到住进了医院,所以我舅舅他们被警察刑事拘留了,下周开庭,所以我想请个律师进行刑事辩护,请刑事辩护律师多少钱?
刑事辩护因为案件的难易程度、律师的工作量、案件地点、律师要求等不同,律师代理费用也不同,具体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与律师及律师所协商。
郭海滨
问题:针对问题:交通事故死亡必须走公诉吗?,我想进一步了解:交通事故死亡是否一定要走公诉?
您好!请问责任认定情况如何
汪明明
问题:你好!如果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但一方已经支付了定金,那么该定金必须返还吗?
定金是否返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石志忠
问题:你好,石志忠律师:<br>小腿骨折打的钢板,做伤残鉴定的话必须要拆了钢板才能鉴定吗
不是必需的.但如果你在拆钢板之前做了鉴定,二次手术费就不能主张了.
张晓勇
问题:你好,张晓勇律师:<br>我在农村我爸爸的房子想把房名过户到我的名字下的办理过过程中必须由他本人去办理吗?由于我父亲不能行走是否有别的办法
我不知道你们那里的房子是否有房产证,如果有的话,农村的房产过户同时要办理宅基地过户,如果你父亲不能亲往办理的话,在徐州需要办理公证委托手续。也就是说由你父亲出具授权委托书,但这个委托书需要进行公证。建议你到办理过户的部门去咨询一下,他们的意见更有针对性。
信得过的好律师
包同贺律师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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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同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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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5209-9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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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美亮律师
2025-02-26 02:48:39
您好65周岁打架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同样需要拘留
问题:想了解,65岁以上老人打架用拘留吗?
钱威律师
2025-02-25 21:37:59
您好,可以详细沟通一下吧
问题:拍脑部,胸部CT被要求脱掉内裤属于强制猥亵吗?
包敬立律师
2025-02-25 21:30:58
如果有证据是能追究的
问题:我有一个朋友是未成年在她15岁的时候被警察qj了到现在已经过了两三年了请问我还能追究那个人的法律责任吗?
陈东歌律师
2025-02-23 23:04:21
您好,您具体是咨询什么问题可以详细说明一下情况,方便我帮您分析
问题:我是还手的一方,是否也要承担法律责任?
包敬立律师
2025-02-23 20: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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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在厂里对方先动手,被派出所判为互殴?
包敬立律师
2025-02-23 20:24:26
你被骗了,一般很难要回来的
问题:想了解,在网上贷款要叫我交验证资金我已经交了可不可以要回来?
包敬立律师
2025-02-23 20:25:48
不能开无犯罪记录证明
问题:三年一下的刑事犯罪可以开无犯罪记录证明了嘛?
李兵律师
2025-02-24 09:07:22
治安拘留,不能开无犯罪记录证明
问题:治安拘留能开无犯罪记录证明吗?
钱威律师
2025-02-22 08:17:43
您好,可以详细沟通一下吧
问题:想了解,17岁猥亵罪会受到怎样的法律制裁?
江苏王牌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5-02-21 16:44:39
你好,咨询的问题解决了吗?
问题:购买的商铺包租包管被法院判定为集资诈骗,部分业主还想进行行政诉讼,请问我们签订责任书领过19%的业主还有必要进行行政诉讼吗?
李兵律师
2025-02-24 09:07:22
治安拘留,不能开无犯罪记录证明
问题:治安拘留能开无犯罪记录证明吗?
江苏王牌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5-02-21 16:44:39
你好,咨询的问题解决了吗?
问题:购买的商铺包租包管被法院判定为集资诈骗,部分业主还想进行行政诉讼,请问我们签订责任书领过19%的业主还有必要进行行政诉讼吗?
吕美亮律师
2025-02-26 02:48:39
您好65周岁打架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同样需要拘留
问题:想了解,65岁以上老人打架用拘留吗?
钱威律师
2025-02-25 21:37:59
您好,可以详细沟通一下吧
问题:拍脑部,胸部CT被要求脱掉内裤属于强制猥亵吗?
包敬立律师
2025-02-23 20:25:48
不能开无犯罪记录证明
问题:三年一下的刑事犯罪可以开无犯罪记录证明了嘛?
钱威律师
2025-02-22 08:17:43
您好,可以详细沟通一下吧
问题:想了解,17岁猥亵罪会受到怎样的法律制裁?
包敬立律师
2025-02-25 21:30:58
如果有证据是能追究的
问题:我有一个朋友是未成年在她15岁的时候被警察qj了到现在已经过了两三年了请问我还能追究那个人的法律责任吗?
包敬立律师
2025-02-23 20:23:59
如果没有足够证据,正当防卫很难认定
问题:在厂里对方先动手,被派出所判为互殴?
陈东歌律师
2025-02-23 23:04:21
您好,您具体是咨询什么问题可以详细说明一下情况,方便我帮您分析
问题:我是还手的一方,是否也要承担法律责任?
包敬立律师
2025-02-23 20:24:26
你被骗了,一般很难要回来的
问题:想了解,在网上贷款要叫我交验证资金我已经交了可不可以要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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