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有的房屋在法律范畴内存在多种情形。
婚后购置的房屋,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这意味着双方对房屋拥有同等的处理权。
然而,在对房屋进行处分,诸如出售、抵押等行为时,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必须获得夫妻双方的共同同意。
倘若其中一方未经过另一方的同意就擅自处置共同房屋,倘若第三人是善意取得该房屋,那么另一方就无法要求追回房屋,但有权要求私自处分的一方给予赔偿损失。
到了离婚阶段,对于共有房屋的分割问题,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来处理。
倘若协商无果,法院会依据房屋的具体状况,比如双方的出资比例、各自的住房需求等因素来作出判决,可能会是一方获得房屋的所有权,同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等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