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层面来讲,只要此协议不违背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它就是有效的。
隐名股东乃是实际的出资人,虽不对外显名,却能享有实际的股东权益;而挂名股东则是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股东的人,实际上并未享有股东权利。
不过,该协议必须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像隐名股东的出资方式,以及挂名股东在公司决策过程中如何依照隐名股东的意愿行事等方面都需清晰规定。
并且,此协议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
倘若涉及公司债务等事宜,挂名股东往往需要承担相应的对外责任,之后再依据协议向隐名股东进行追偿。
为了能切实保障双方的权益,协议条款应当尽可能地详细且严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