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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精神病一方下落不明

首先,按规定,民事诉讼中适用缺席判决的有下列几种情况:

1、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被告提出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2、被告经传票传呼,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3、法院裁定不准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4、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5、在借贷案件中,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

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

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

其次,起诉离婚时发现一方下落不明的,法院可以采用公告送达。

公告送达和其它送达方式一样,能产生预期的法律后果,能使被送达人形成诉讼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最后,经公告送达后,被送达人还是不参加庭审的,那么这时候也可以适用缺席判决。

最新修订: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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