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被告提出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2、被告经传票传呼,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3、法院裁定不准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4、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5、在借贷案件中,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
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
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
其次,起诉离婚时发现一方下落不明的,法院可以采用公告送达。
公告送达和其它送达方式一样,能产生预期的法律后果,能使被送达人形成诉讼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最后,经公告送达后,被送达人还是不参加庭审的,那么这时候也可以适用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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