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用人单位进行无过失性辞退员工时(像员工无法胜任工作,即便经过培训或调整岗位后仍不行等情况),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得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告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给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之后便可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还得支付经济补偿。
这经济补偿是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来计算的,要是不满六个月,就给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而要是用人单位违法辞退(例如无正当理由就辞退等情形),那用人单位就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也就是要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这能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避免用人单位随意违法辞退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