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隐名股东实际上进行了出资,然而在公司登记机关所登记的股东名册等相关文件里,他们并未被登记为股东。
从法律层面来讲,私自进行股份出售会面临诸多风险与问题。
倘若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存在协议,那么这种私自出售行为很可能构成违约。
对于购买方来说,如果无法顺利完成股权变更登记,那么他们的权益就难以得到有效的保障。
在公司内部,如果其他股东对该出售行为并不知晓且未表示同意,这就有可能违反公司章程以及公司法中关于股东转让股权的规定。
一旦出现这种情况,受到损害的显名股东或者公司其他股东都有权利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定该出售行为无效。
而对于购买方,他们可以依据合同约定来追究隐名股东的违约责任。
同时,为了避免这类纠纷的发生,隐名股东应当严格遵循合法的程序来转让股权,比如先完成显名化之后再进行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