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拿到手的或者理应拿到的基本养老金,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这是依据夫妻共同财产制的相关规定而来。
一旦离婚,其中一方有权利要求对另一方养老金账户里在婚姻期间个人实际缴纳的那部分,当作共同财产来进行分割。
然而,要是养老金是在婚前就已经获得的,又或者是基于婚前个人缴费,在婚后才取得的养老金中,那些明确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累积起来的部分,那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啦。
比如,一方在婚前就开始缴纳养老金,婚后才开始领取,那么婚后领取的这部分中,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累积的部分就不能被分割,而婚后实际取得的部分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在离婚时进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