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讲,公安机关对待被拘留的人,若觉得需要实施逮捕,需在拘留后的三天之内,把相关材料提交给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批准。
要是遇到特殊情况,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能延长一天到四天。
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则可以延长至三十天。
人民检察院从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起的七天内,要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由此可见,最长可能会有 37 天的拘留期,在此期间有可能会被逮捕。
然而,如果在这过程中不符合逮捕的条件,像是证据不足等情形,那么就不会被逮捕。
这一系列的规定旨在确保司法程序的公正和严谨,既保障了社会的安全,也维护了嫌疑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