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讲,公安机关在拘留某人后,若觉得需对其进行逮捕,得在拘留后的三天之内,把相关材料提交给人民检察院,请求审查批准。
要是遇到特殊情况,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能延长一天到四天。
而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到三十天。
人民检察院从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起的七天内,要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不过,这只是一般的时间规定哦,在一些比较复杂的案件里,可能会出现退回补充侦查等状况,这就会使得整个过程的时间变长。
比如案件涉及的证据较为复杂,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或者犯罪情节较为特殊,需要更细致的审查等,都可能导致时间的延长,以确保司法程序的公正和严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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