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移送管辖后,原查封裁定的解除遵循特定原则。
移送管辖法院需及时告知作出查封裁定的原法院移送情况。
原法院接到通知后,若查封措施基于其在本案件中的管辖权作出,且案件已移送,就应主动解除查封裁定。
同时,若原查封裁定存在法定解除事由,像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或被保全人提供有效担保等,也必须解除。
从程序正义角度出发,移送管辖后的新受理法院在必要时可与原法院沟通协调解除查封裁定事宜,这样能保证案件在新管辖下顺利推进司法程序,避免因查封等保全措施的不确定状态而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司法公正与效率的平衡。